湖北通城: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2020-11-02 20:05:59 作者: 湖北通城:全

10月29-30日,咸宁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通城县召开,通城县市场监管局代表在会上作《完善"三个机制" 推进"三个融合"全面开展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发言。

据了解,新组建的通城县市场监管局由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以市场监管"三定"方案为基准,本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权责一致、分层监管"原则,原工商所和食监所快速合署办公,职能就地划转到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所,科学界定监管事权,不断理顺优化运行机制,共同承担监管职责,避免因机构改革出现工作"断档",重点强化基层执法队伍法治思维,编印《执法办案指南》等执法公务文书,规范执法流程和裁量标准,建立"权力清单",明晰权力界限,提高监管靶向性,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该局在机构整合组建后,人员划转、职能整合迅速到位并有序运转,该局党组确定"三个下沉"方针,即领导下沉、人员下沉、资金下沉,充实配优配强13个市场监管所骨干力量,以"一月一述职"工作法,推进重点工作,加大市场监管统一掌控力度,打破相互封闭独立的传统独立监管模式,建立相关业务领域问题会商、横向协同、联动监管机制,疏通监管链条,打通监管"梗阻",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服务合力。

改革后,由于新的市场监管所办公设施参差不齐、办公场所亟待规范、监管职责需要厘清、市场监管事务繁杂,成为基层所改革后的痛点,为此,该局党组积极争取通城县委、县政府支持,申请资金和自筹资金解决市场监管所改造费用、添置办公设备费用,全力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同时,该局建立综合施治机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涉及多领域、多环节的问题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整体优势,局所上下联动,统筹采用监督抽检、警示约谈、信息公示、下架召回、信用惩戒等全方位监管职能手段,综合施策、综合治理,提高执法监管有效性,着力抓好执法办案"主业",并通过推行基层"60%以上人员监管执法办案"监管模式,力争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坚持高起点谋划,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研究该局基层建设工作,科学制定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计划、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开展"兵团"协同攻坚,采用重点突击和多"兵团"协同作战的战术,成立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三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基层建设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同时,咸宁市各市场监管所也成立工作专班,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和基层市场监管所互相配合,突击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从通城县局机关到市场监管所,形成了严密的组织领导体系。

在软件建设方面,由工作专班对各业务股室进行任务分配,共同商讨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分配的工作任务,负责人都作了部署和安排,创建基层市场监管规范化的思想进一步统一,步伐更加一致,合力更加强大。

此外,该局制定了《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把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中。该局工作专班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不落实"的问题,集中抓"不落实"的环节,用扎实的作风引领广大干部实干,又好又快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的开展。专班人员蹲在施工现场,负责监工,责任到人,常抓不懈。同时,该局今年初将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了年度预算,确保基层所规范化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坚持高标准规范,根据《通城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隽编文〔2020〕3号),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组建通城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在13个市场监管所设中队,13个派驻综合执法中队与所在市场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实行双重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

一方面,该局将市场监管所统一设置为"一厅一队二组",即为办事厅、综合执法中队、综合组和市场监管组,做到了内设机构调整、相关标示牌匾设置、配套办公场所划分到位,实现了市场监管所机构、职能、权限三统一。

另一方面,该局先后制定《市场监管所职责》《所里内设机构》《办事大厅承办业务及流程》《公开承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等运行规范,并将业务公示、职责等相关内容统一做成牌匾,悬挂在醒目位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业务工作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促进规范化管理。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坚持高要求履职,在基层所管理方面,进一步理顺了岗位和人员。通城县13个基层单位统一按照所里设置的机构设定5种岗位,即为所长岗、综合事务岗、窗口服务岗、市场监管岗和执法办案岗。

该局按照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的原则,设置了AB角工作岗位(A角为岗位主要主办人,承担岗位的主要职责。B角为岗位协办人,承担岗位的次要责任),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落实了"一岗双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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