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惠州网
惠州日报讯 (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肖琦)记者近日获悉,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开始。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与去年每人每年285元相比,增长15元。连续参保的居民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中断缴费或在2021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在任意时间段参保缴费。
参加了职工医保之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在中职技校(院,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参保;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在其他市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根据有关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政府按相关规定资助其参保,个人无需自行缴费。
需自行缴费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当地银行网点(惠城、惠东、仲恺三地可以到建设银行网点,惠阳、博罗、龙门、大亚湾四地可以到农业银行网点)、社保所、税务分局(所)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地税务或社保分局和各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