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一名外卖小哥上门送餐时,顾客家中的宠物狗突然窜出来咬伤了他的脚踝。距离他被咬伤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医药费还没有着落。
10月12日,外卖小哥冯先生在西安东举院巷的一个小区送餐时,发生了意外。冯先生说:“我把餐递给顾客的时候,顾客的狗从里面跑出来,把我的脚咬了一口。由于当时楼道较暗的情况下,只发现了一处红点。当时系统抽检,只能下去先拍照。等拍完照在太阳底下检查的时候,当时发现两处牙洞和一处破皮。”
冯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公司有规定不能私自找顾客,他就先联系公司说明情况。公司让冯先生先去打针再找顾客,然而等他打完针再去找顾客,顾客以不认识字为理由推脱。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冯先生被咬伤的位置位于左踝部,诊断为狗咬伤,II级暴露。分别进行了清创、消毒,并注射了狂犬疫苗,花费了600多元。由于顾客不认,无奈之下冯先生选择报警。
冯先生称,警察来了协商,让他和顾客各退一步,200块钱解决这个事,但冯先生表示不同意。
冯先生说,事后他也联系了公司,但被告知是有主人的宠物狗,不是流浪狗,无法走保险程序。
由于公司不给冯先生处理处理,万般无奈下,冯先生想自己去处理,于是就向单位请假。但没想到公司以三张旷工罚单把他开除了,给他按自离处理。
西安花椒物流有限公司韩总表示,冯先生送餐的时候被客户的狗咬了,是事实存在的。但这个狗是有主人的,他们给员工买的保险报不了,因为有事主,所以他们只能是协助。对于将冯先生开除,韩总表示他们开除有行政罚单,三天没上班,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营了。
冯先生想起诉顾客,但也没有顾客的信息,公司也是推脱。他表示,要求顾客赔偿他的医药费,交通费,公司不给他处理这个事,要给他精神补偿并补偿住宿费。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这个事件中,狗主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狗主人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
(素材来源:陕西新闻 编辑:殷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