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好好的天然溶洞,却被山庄经营者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修建了不少建筑,使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经法院审理,山庄经营者需在规定时间完成修复。若不能完成,将面临160余万元生态修复等费用的惩罚。
11月2日,记者在遵义市中院采访了这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这也是全省首例涉喀斯特溶洞地质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遵义市中院环境资源庭法官介绍,2015年下半年,肖某开、肖某波商议通过返乡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以肖某波名义发展水产养殖和经营农家乐。
通过选址,二人决定利用位于习酒镇八一村关龙山岩壁处的观龙潭溶洞得天独厚的水源和避暑优势,修建观龙潭山庄对外经营餐饮和售鱼。2015年底,二人开始占用观龙潭溶洞及周边山林土地修建山庄。
但是,二人并未从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期间,当地国土、住建、水务等单位多次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但肖某开、肖某波仍执意建成山庄并营业至2019年初。
因肖某波、肖某开二人的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遵义市检察院提起了环境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10月29日,遵义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开、肖某波实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压占山林土地,完全改变土地类型和土地用途,造成占地范围内土壤、乔木重度损毁;二是采取硬化、浇灌、碎石、构筑、添附等方式违法改造、无序开发观龙潭溶洞,改变洞内天然构造和空间形态,造成部分石芽、钟乳石永久性损毁灭失,影响洞内动植物、微生物的栖息生长环境。
法院还查明,观龙潭溶洞内有大量蝙蝠聚居,肖某开、肖某波未经环评和采取防范措施,违法占洞经营,对消费者与蝙蝠发生误接触和引起病毒传播危害身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
10月29日,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肖某开、肖某波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着手实施观龙潭山庄及附属设备设施拆除和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工程。若逾期未完成对外委托,被告应当立即向遵义市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预付生态环境修复费160余万元。
法院还判决二人赔偿生态环境受损期间服务功能损失79000余元;支付鉴定费128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肖某开、肖某波表示不上诉。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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