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丢了身份证,被“当老板”并负债十几万

2020-11-04 20:11:00 作者: 大学生丢了身

弄丢身份证将面临怎样的后果?一在读大学生彭某泰怎么也没想到,自己2016年挂失的那个身份证,居然在2017年被拿去登记为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并连带承担十几万员的债务……

彭某泰被“当老板”要还债

原来,深圳市某汗电子公司(以下称“某汗公司”)和东莞市某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某磁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判决某汗公司偿还某磁公司货款18万余元及利息,

由某汗公司的独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彭某泰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某泰在得知前述判决后,表示自己从未注册过公司,遂申请再审。

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某汗公司代理人高某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深圳市监局)申请将某汗公司的股权全部登记在彭某泰名下,并提交了彭某泰已于2016年8月申报挂失的身份证原件。

深圳市监局于2017年4月准予前述变更登记申请,将某汗公司变更登记为自然人彭某泰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该公司的投资变更登记为彭某泰占出资比例100%,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彭某泰。

法院判决还彭某泰清白

某公司和某磁公司的债务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生效之后,彭某泰的银行账号被查封。彭某泰这才知道,自己被“当老板”,还连带承担一笔十几万元的债务。彭某泰遂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深圳市监局申请撤销股东、法人、执行董事、经理的变更申请。

2019年5月,深圳市监局作出《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认定某汗公司于2017年4月5日的变更登记系冒用彭某泰的身份信息取得,遂决定撤销该次变更登记。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磁公司请求彭某泰对某汗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2020年6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彭某泰向某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维持某汗公司偿还某磁公司货款18万余元及利息的判决。

法官提醒: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及个人信息

法官提醒,公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个人证件,避免丢失。一旦发现个人证件丢失或被盗,应及时挂失,尽快补领新证。个人在使用身份信息比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作一些备注标注。例如:该复印件仅限用于办理某某业务,写上“仅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

另外,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信息的快速传播,个人信息的不当扩散与不当利用已经逐渐成为危害公民民事权利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人格权篇中特别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等,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而为避免个人信息受到泄露、篡改等不当利用,公民自身亦应尽谨慎保管义务。例如,平时要对各网络平台关联自己身份信息的提示保持高度警惕,如果认为网页不可靠,应避免上传自己的身份信息。

全媒体记者 尹利勇 通讯员 邓佩菁 袁小燕

编辑 杨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