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二次酒驾宣判

2020-11-05 07:56:45 作者: 男子二次酒驾

11月2日,余庆县人民法院到积善社区开展“明德遵法进农家”活动,在为社区居民普法的同时,通过现场巡回审理被告人田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直观的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切实增强了大家的法治意识。

在活动现场,余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为社区居民发放了相关法治宣传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结合实例为社区居民普法,让大家对于法律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居民认真观看、仔细聆听,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田某,曾于2019年5月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2020年9月,被告人田某在饮酒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从余庆县敖溪镇往大坪村方向行驶,期间他认为其他行驶车辆妨碍其行驶,就拦停该车辆并与对方发生争论,对方发现其饮酒后,立即报警,田某当场被警察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07.8ml/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本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田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田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余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