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7日讯(记者 刘浏)近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教唆多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多起盗窃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020年9月11日-9月14日期间,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通过微信、电话等联系多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让其搭乘顺风车从盐城市赶至连云港市赣榆区,通过踩点、分工,采取由几名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破坏门锁、摄像头,进店实施盗窃,其他人在店外望风等手段,先后盗窃多家手机店,窃得苹果、华为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等数码产品30余部,涉案财物价值高达十余万元。
该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虽系未成年人,但对他们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犯罪嫌疑人利用“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多次教唆年龄为14-15周岁的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手机的犯罪活动,并积极参与预谋、踩点、望风、分赃,其主观恶性较大。另外,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流窜山东等地销赃并继续实施团伙盗窃,后在异地被警方抓获归案,其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较大。同时犯罪嫌疑人选择在夜间凌晨时段实施盗窃,无视法纪法规,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给被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