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被处罚2400元罚款、记37分,
面对民警依法开出的“重罚大处方”,
驾驶人刘某着实后悔不已。
事件回顾
11月6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一起违法行为,长治交警查获一名饮酒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携带驾驶证等四项交通违法行为集一身的驾驶人。
11月1日15时52分许,民警在辖区蟠砖线3KM处对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脸色绯红,说话满嘴酒气,民警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刘某谎称没有驾驶证,以为没有驾驶证民警就没办法处理。没想到民警通过上网查询到刘某有C1驾驶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随后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这辆车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上户手续,且刘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属四种交通违法行为集一身。
刘某原本在蟠龙镇集市赶集,中午时分准备回家,没想到正好碰见同村好友,在朋友的约请和挽留下,一起去饭店喝了酒。酒足饭饱后,刘某忘记了酒后不准驾车,于是在回家的路上当场被民警查获。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存在的危险与隐患。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刘某将会面临2400元的处罚,针对刘某以上多种违法行为,其驾驶证将会被一次性记37分,必须参加驾驶员科目一和科目三学习考试,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交警提示,酒后驾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各项违法行为,都是诱发交通事故的高危因素,而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危险更是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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