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一辆小车在兰海高速发生撞中央护栏的事故,导致左前轮破裂,损失数万元。不过,交警经调查后,却认定事发前经过此地的另一辆车全责,原因是该车“甩盘子”导致事故车辆撞上护栏。
11月7日中午,遵义高速交警一大队四中队接到报警:一辆贵A牌照的越野车,在兰海高速遵义往贵阳方向播州区境内发生事故。
“我们赶到现场时,只见一辆越野车停在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该车左前轮被撞破裂,前保险等多处受损严重。”民警姚源庆说,事故路段中央护栏有撞损痕迹,但没有其他车辆。经勘查,民警初步判断,该车与护栏发生剧烈撞击。
调查中,事故车主刘某称,该车发生事故事出有因:“事发前,有一辆车在我前方突然甩盘子,我为了避让撞上该车才失控的。”刘某说。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刘某向民警提供了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民警行车记录仪可以清晰看到,事发前,一辆贵D牌照的小车,在刘某车旁近距离变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据此,民警认为,贵D牌照小车“甩盘子”,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
不过,事发后,贵D牌照小车并未停留而是驶离了现场。根据行车记录仪显示的车牌照,民警拨打了该车车主王某的电话。“他还以为我们是骗子,说要报警。”姚源庆说,经进一步核实细节,王某同意到中队接受处理。
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自己“甩盘子”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民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并对其违法变道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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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