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可任某已有两次酒驾前科,且因醉驾获刑,放出看守所只是十余天,再度由于醉驾被交警捕获。
1月十一日晚,淮北交警二大队展开酒驾查办统一行动,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检查点前忽然停下,所以当即上前盘查。在交警要求检查驾驭证时,驾驭员无法出示,称自己由于之前由于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行为被吊销了驾驭证。
随后民警将驾驭员带回了派出所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测验。经酒精检测仪的吹气丈量,发现驾驭员任某某的酒精含量高达261mg/100mL。
随后民警将驾驭员任某某带至人民医院抽血检测,成果发现血液酒精含量为246mg/100mL。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就归于饮酒后驾车(即酒驾)。假如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是归于醉酒驾驭归于违法行为。很明显,驾驭员任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远超过了80mg/100mL,归于严峻的醉酒驾驭。
在之后的讯问过程中,驾驭员任某某表明,他在看守所里待了一段时间,他的朋友给他打电话说好久没碰头了,想要一同吃个饭,给他接风。
任某某现在因涉嫌风险驾驭罪被立案侦查,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资料来历:安徽公共频道 实习修改:沈逸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