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了邻居手机,竟还“贼喊捉贼”讨要名誉损失费

2021-01-26 14:52:28 作者: 男子偷了邻居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六公宣 记者 顾元森 陈子秋)近来,家住南京六合的王某报警,称街坊张先生诬害他偷了手机,要求张先生补偿声誉损失费。民警经过查询后发现,手机的确是王某偷的,王某想经过 " 喊冤 " 的方法洗清偷盗嫌疑。终究,警方对王某行政拘留 3 日,并处罚金 400 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 月 17 日上午,王某拉着某批发部老板张先生,来到马鞍派出所报警 " 喊冤 "。王某称,张先生诬害他偷手机,期望民警能帮他主持公道,并要求张先生补偿声誉损失费。民警劝他们不要激动,并将二人带到调停室,进一步了解状况。据了解,1 月 16 日下午,张先生卸完货后发现,自己价值 600 元的手机不见了。他四处寻找无果后,便调阅店内的视频,视频闪现,王某将手机偷走了。" 一开始我没想报警,由于我们都是街坊街坊,低头不见抬头见。再说手机也不贵,我想让他还给我就算了,但是他不领情,还倒打一耙,说我诬蔑、损坏他的声誉,不供认自己偷了手机。"

民警细心查看了店内的视频,视频明晰地闪现了王某的作案进程,但是王某拒不供认,一会说自己拿的是卷烟,一会又说自己其时喝多了,记不清了。民警依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判别,手机已被王某拿去销赃。所以民警安排警力,对邻近几家二手手机收回店进行查询,终究在离张先生店肆不远处的一手机店里,找到了现已被变卖的手机。

在依据面前,王某告知,当天他本想去张先生的店里买酒,见桌上放着手机,便暂时起意将手机偷走,并以 350 元的价格变卖。后来他相信别人鼓动,认为只需没有依据,自己就可以不供认,还能让张先生赔他一笔声誉损失费。他没想到,自己贼喊捉贼,终究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现在,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3 日,并处罚金 400 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