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开门杀”,男子开车门致摩托车主身亡获刑

2021-01-29 10:32:29 作者: 警惕“开门杀

开车门是我们日常搭车时很一般的一个动作,但也是一个十分简单被忽视的动作。比方骑车时,就最怕路旁边的轿车忽然开门,引发“开门杀”事端,变成惨剧。

上一年7月,张某在门头沟石担路非机动车道泊车泊位内泊车歇息,下车开车门时撞到驾驭摩托车驶来的郭某,郭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逝世。

1月28日下午,本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忆

二零二零年7月某日早晨,张某吃完早餐后觉得时刻尚早,便到车后座歇息。6点39分,张某称“往后边看了一眼,没看见有车,就推左边后车门下车,有个车就和车门撞上了。”与其相撞的,正是吃完早点预备回家的郭某,郭某驾驭摩托车缓慢驶来,张某开车门时,左后车门与郭某摩托车右侧车把触摸,形成郭某倒地受伤。

同年8月4日,郭某因重型颅脑损害,抢救无效后逝世。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张某开关车门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交通违法差错行为致使事端产生,是事端产生的首要原因;郭某驾驭与驾驭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契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差错行为致使事端产生,是事端产生的非必须原因。

案发时监控画面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郭某近亲属取得保险公司补偿金合计人民币1094405元,张某补偿郭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体谅。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将张某公诉至门头沟法院。

判定成果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产生重大事端,致一人逝世,负事端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办。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罪名建立。被告人张某在事端产生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分;其活跃补偿被害人家族经济损失并取得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公诉定见,本院予以采用。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定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交通安全提示

怎么防止悲惨剧产生?“荷兰式开门法”,可有用防备“开门杀”。不管开车仍是搭车,下车时要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去开车门,也便是左驾用右手开,右驾用左手开。当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时,人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滚动,这个动作能防止许多不必要的事端产生。

除了“荷兰式开门法”,还能够紧记以下窍门:

1.驾驭人泊车时应距路缘石20厘米到30厘米。除驾驭人外,车上其他人要从右侧下车。

2.开门时先推开一条缝,调查侧后方来车状况,一起也是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车门要开了,请注意。

3.骑车人和行人通过路旁边停放的车辆时,尤其是刚停下的车辆时,切记要坚持必定的横向间隔,防备车门忽然翻开。

4.驾驭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驭机动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