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买单大打出手,还能好好吃夜宵吗?

2021-02-07 16:40:05 作者: 为抢买单大打

建宁一男人刘某与朋友吃夜宵,因为争抢买单,将别人打成轻伤一级,补偿了5万元。终究,法院以成心伤害罪,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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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忆

二零二零年6月8日清晨,被告人刘某与朋友朱某文到河东路一米粉店吃夜宵。朱某文见其朋友朱某良、袁某在店内打包夜宵,便自动提出为朱某良、袁某付出夜宵费用。朱某良见状与朱某文争抢买单。朱某文用手机扫码预备付款时接到电话,便走到店外接听,故未成功付出。

为抢买单大打出手,还能好好吃夜宵吗?

朱某良以为朱某文在作假情面,便出言嘲讽,并叫袁某拿出朱某良的手机付出。付出时,朱某良成心告知袁某过错的付出暗码,致使袁某也未成功付出。被告人刘某见状便扫码付出两边夜宵费用,朱某良不满刘某的行为,与刘某产生口角。朱某良先用手面向刘某,接着两人开端相互推搡。朱某文上前拦在两人中心劝慰。随后,朱某良拿起店肆操作台的锅盖扔向朱某文,刘某便端起操作台的热水锅,朱某良见状抬起店肆的餐桌,欲扔向刘某、朱某文二人,因为朱某良未拿稳,餐桌掉落在地。此刻,刘某放下手中的热水锅,后朱某良抬起另一张餐桌,朝向刘某、朱某文二人挥舞,刘某便拿起店肆门口的铁质凳子朝朱某良上半身挥打数下,导致朱某良左眼眶外侧、膀子等部位受伤。为抢买单大打出手,还能好好吃夜宵吗?

经判定,朱某良左眼眶外侧皮肤裂创长为6.6厘米,损害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二零二零年6月8日上午,被告人刘某在朱某文的伴随下到建宁县公安局阐明状况。6月十一日,建宁县公安局传唤刘某承受查询,刘某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9月8日,建宁县公安局对朱某良殴伤别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3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补偿被害人朱某良经济损失5000元,在案子审理过程中,朱某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补偿其经济损失。经建宁法院掌管调停,两边达到民事补偿协议,刘某补偿朱某良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扣除已付出的5000元,余款4.5万元当庭付清,朱某良对刘某的行为表明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