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时节,南通男子张某伪装成农产品收买者,专挑老农下手,运用假币收买农产品,十天内接连作案近20起。近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运用假币罪案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分金1万元,在案违法所得4633元发还被害人。
张某是一名物流装卸工人,长时间租住在南通市海门区,曾因持有、运用假币,先后三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二零二零年下半年,因手头缺钱,他又故技重施,运用假币再次行骗。二零二零年9月1日至9月十一日期间,他随身携带百元面额假币,每天驾驭摩托车从暂住地动身,向启东市近海镇方向行进。
途中,张某专门选择出售毛豆的晚年农户,假意收买毛豆与农户进行买卖,并运用假币付出货款。得手后,张某当即驾车驶离现场,并将所得毛豆出售给他人后回来暂住地。经查明,张某选用上述手法,先后付出给19名被害人百元假币47张。
二零二零年9月十一日上午,张某再次来到启东欲运用假币向农户收买毛豆时,被巡防民警当场抓获,并被搜出百元面额假币6张。归案后,张某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近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4633元。
启东法院审理以为,张某违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明知是假造的钱银而运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用假币罪,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张某之前因持有、运用假币屡次被行政处分,现犯运用假币罪,酌情从重处分。
归纳其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启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万元,在案违法所得4633元发还被害人。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正丁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