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5日电(记者 郭其钰)“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止损害雷锋名字,并在省级媒体上揭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月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揭露审理了一同涉雷锋同志名字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并作出上述判定。
二零二零年2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公司成立起,公开将雷锋名字用于商业广告和盈利宣扬,损害了以乐善好施、无私奉献为中心内在的雷锋精神。
检察机关以为,该公司在商业广告中以雷锋同志的名义进行盈利活动的推介,侵犯了雷锋同志的名字,损害了雷锋同志的声誉、荣誉,不利于传承和宏扬雷锋精神,有悖于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此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运用“雷锋”文字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雷锋同志的名字。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运用的“雷锋”文字具有特定意义,确系社会公众广泛认知的雷锋同志之名字。
一方面被告以“雷锋”文字进行盈利活动。作为以盈利为意图的企业法人,被告运用雷锋同志名字展开网络商业宣扬、推介商业广告吸收会员、为付费会员寻觅商机,并收取年费、服务费等进行盈利。
一起法院以为,被告运用雷锋同志名字的行为曲解了“雷锋精神”。被告倡议的“资源共享,互帮互助”,作为一种商业运作形式或企业精神,在遵从诚信准则的基础上值得必定。但将此种运作形式假“雷锋”之名做商业推行,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违背,也损害了承载于其上的人民群众的特定爱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纠正。(完)
【修改: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