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履职|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建议立法保障平台新型从业者劳动权益

2021-03-06 19:11:20 作者: 代表委员履职

大洋网讯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加入到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网络渠道新式从业者的队伍。不过,网络渠道新式从业者往往因为渠道用工主体位置的虚化,既不能被归入劳作联系,又难以脱节劳作联系的从特点特征,堕入法令身份确定及权益保证的两层难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主张,经过立法保证渠道新式从业者劳作权益。

肖胜方以为,跟着互联网及通讯技能的开展,经过网络渠道即时衔接劳务需求与劳务供应的商业形式应运而生,随同发生的是新式的用工形式。与传统用工企业直接雇佣劳作者对顾客供给服务不同,渠道以信息服务合同的方法别离衔接劳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经过信息技能,渠道企业避免了用工主体身份,成功转化为连通信息的中介,劳务供给者也由企业职工外溢为企业的合作者。劳务供给者的自我雇佣,乃至生产资料的自我供给,成果渠道轻财物运营及敏捷扩张的一起,也带来了渠道从业者法令身份确定及权益保证的两层难题。

他指出,渠道新式从业者一起具有劳作联系与非劳作联系的部分特征,但又难以彻底归于两者,是居于两者中心的一种用工形状,而我国现行法令不存在这种用工形状,这也是渠道从业者在我国法令身份难以确定的原因。因而,我国有必要在从特点为特征的劳作者与自主劳作为特征的非劳作者间树立一种中心类型劳作者,以便给予新技能下的新式从业者一个对应的法令身份。

对此,肖胜方主张,针对渠道新式从业者独自立法,给予其在用工类别中的法令身份。在劳作权益保证方面,应赋予渠道新式从业者劳作基准权力。“咱们应赋予渠道新式从业者在作业与休息时间、最低工资、劳作安全保证方面的劳作基准权力。劳作基准是国家在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最低工资、劳作安全保证方面规则的最低标准。”肖胜方表明,在社会权益保证方面,应全面保证新式从业者的社会稳妥权益。关于渠道从业者的工作损伤稳妥问题,可根据渠道存在必定的办理功能及从业人员存在部分自雇性特征,要求渠道与从业者一起付费,完成从业者的工作危险由渠道与从业者共担的机制。

“咱们可考虑树立渠道与从业者强制参与的工作损伤稳妥制度,经过每单事务收益中两边各付必定金额保费构成保证基金,由稳妥公司进行运营,由国家统一规则基金的付出景象,以此对渠道从业者的工作安全进行保证。”肖胜方说。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黄健源、魏丽娜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