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私宅被侵占用于拍剧,别拿侵权不当回事

2020-07-22 16:37:48 作者: 东方时评丨私

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豪华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偶尔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剧中女主的家很眼熟,仔细一看,竟然就是自己的别墅。对此,物业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影视公司表示,这是开发商应允他们拍摄的。林女士不得不起诉物业、电视剧出品方和播放平台。(7月21日《钱江晚报》)

好端端的一栋私宅,竟然被人侵占为拍剧的场地。对此,《物权法》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物业公司和据组都存在侵权行为。

不可否认,林女士豪华别墅空置没住交由物业公司打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就有权擅自占用和处置权,这既是物业公司诚实守信的原则,更是尊规守法的底线。可惜,这家物业公司既没有信守诺言,又没有守住尊规守法的底线,而是将林女士私宅作为谋取不义之财的工具,私自与剧组达成不合规合法的协议,把林女士私宅当成了拍剧的场地。显然,这家物业公司不仅身败名裂,而且,其还要在法律上要承担其应有的责任。

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林女士的起诉,不仅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就连影视公司也表示,这是开发商应允他们拍摄的,全然一副“我占用私宅拍摄电视剧,我还有理”的节奏。殊不知,剧组在与物业达成协议同时,有没有仔细看过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及业主等相关信息,但凡有一点点风险防控意识的人,我想都会在物业提供这私宅上产生质疑,尤其要得到业主认可,符合相关法律认可后,才能与物业公司达成租赁协议。

可惜,剧组方面在相关的法律层面上,也存在意识淡漠和认识不足。按说,事后进行补救,向林女士道歉和对占用私宅拍剧进行经济补偿和赔偿,这样兴许还能暖人心、打动人,让林女士网开一面。所以,在笔者看来,私宅被侵占用于拍剧,别拿侵权不当回事。只有回到正当的平等协商法律轨道,才是解决法律纠纷的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