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宁女士因酒驾被查
扬子晚报网3月8日讯(通讯员戎芬记者梅建明)心境愁闷借酒消愁,本不违法。但喝酒之后,还驾车上路途行进,那就是十分严峻的违法行为了。3月7日晚,南京江宁交警大队淳化中队民警就抄获一同一名女子因心境欠好喝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8时许,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展开夜查酒驾举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查看时,驾驭人宁女士竟当场忽然大哭起来。民警一边安慰其心境,一边问询状况。
经问询,宁女士是因为自己刚离婚,心境欠好,当晚和朋友一同借酒消愁。在跟朋友倒完苦水后,宁女士感觉心境好了一点点,便驾车回家,不成想酒后驾车被查。
待宁女士心境稳定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成果为47mg/100ml,归于喝酒驾驭。终究,民警依法将对宁女士作出罚款1000元、驾驭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可是不管任何事情都不能成为违背交通法规的理由。人在心境不稳定的状态下,再加上酒后驾车,很可能形成交通事故。生命只要一次,任何状况下都不能酒后驾驭!
校正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