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94年女辅警与副局长等多人发生关系后敲诈勒索近400万,获刑13年

2021-03-12 14:55:23 作者: 江苏94年女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勒索近400万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强烈关注。

江苏94年女辅警与副局长等多人发生关系后敲诈勒索近400万,获刑13年图片源于网络,非文中所指

女辅警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在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江苏94年女辅警与副局长等多人发生关系后敲诈勒索近400万,获刑13年图片源于网络,非文中本人

受害人还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

最终许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案件中所有相关的官员全部被当地政府依法依纪处理。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真为许某及这些公职人员感觉太不值了,许某多次献身,最终换来的是一场空,人还被判了13年。这群好色之徒却也为自己没能守住底线的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身败名裂,臭名远扬,一心想保住的职务也弄丢了,被勒索的钱财也被没收,只因为一时的不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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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被牵出的导火索是当地纪委收到一封关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的举报信,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经过深入调查,就此挖出这起勒索敲诈案。

纵观此事,年轻女辅警以姿色和身体为诱饵,不停色诱各公职单位负责人,并建立暧昧关系进而发生性关系,其实,她的本意就是为了快速致富,为以后的敲诈勒索做铺垫。这种明知违法违纪的行为在她这里却是屡试不爽,屡屡得逞,究其根源还是双方都自知自身行为的不正当性,违法违纪,不能被曝光,否则乌纱帽不保可能还要接受其他的处罚,家庭也会受到严重影响,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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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职人员也是一时冲动,位居重位,却不能洁身自好,自身修养不够,自我约束能力太低,没能管住自己的下半身,见色起意,终被别有用心的人给拉下马。其实,即使没有许某的存在,在这些官员平时的生活工作中,他们也是时刻面对着各种引诱和吸引,他们自己心里也明白,别人想尽办法接近他们,各种邀请送礼就是打向他们的糖衣炮弹,甚至为他们献身,别人所看中的根本就不是他们的人,而是他手上的权和钱,一旦被别人抓住把柄,权利就开始走出牢笼,成了不受约束的洪水猛兽。

江苏94年女辅警与副局长等多人发生关系后敲诈勒索近400万,获刑13年

不得不说,这些官员出事都是迟早的,他们早已迷失自我,丢了初心,沉醉于手上的那点全力所能给自己带来的好处。而这名年轻女辅警也倒是胆大,竟然敢公然敲诈勒索政府官员,甚至是公安局长,这确实需要非常大的勇气。年纪轻轻不学好,竟然把所有心思全部放在了歪门邪道上,身为公职人员,不脚踏实地的工作,反而以身犯法,最终落得个一无所获,身败名裂,最好的年纪都将奉献给监狱了,好好在监狱里反省吧,早日改过自新还来得及!

以下是该案判决书: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公诉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艳,女,1994 年 10 月 14 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云县。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 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 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松平,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 2020 年4 月 24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中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艳及其辩护人李松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94年女辅警与副局长等多人发生关系后敲诈勒索近400万,获刑13年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被告人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买某、怀孕、分手补 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 9 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许艳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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