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调查“人体胎盘倒卖”事件 2021-03-15 16:39:02 作者: 市卫计委调查 ——2005年《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游天燚陈奕凯 2/2 首页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