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首家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成立

2021-03-17 13:08:17 作者: 乌市首家社区

3月14日,扬子江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正在为居民调解纠纷。 (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白雪晴摄)

乌市首家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成立

当日成功调处一起居民楼漏水纠纷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白雪晴) 3月14日,乌鲁木齐市首家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沙区扬子江片区扬子江社区挂牌。成立当日,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律师、社区调解委员会、片区司法所联合调处一起老旧楼房漏水纠纷。

前些日子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扬子江社区176号院5号楼顶楼的居民家屋顶都在漏水,60多岁的居民刘桂玲和邻居们先后到社区调解委员会反映,希望社区能协调物业公司解决漏水问题。

社区党总支书记、调解委员会主任朱文健得知情况后,到5号楼实地查看后,联系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市政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能承担维修义务。

为了及时解决问题,在公共法律服务站成立当天,朱文健就组织居民、物业公司、律师、司法所对此事进行了联合调解。

调解会上,刘桂玲说,楼里居民大都是和她一样的老年人,生活不富裕,承担全额维修费有压力。

作为首席调解员的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妍宣,听了情况介绍后对物业公司说,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所管辖住宅有维修责任。“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而且这些居民大都是你单位退休职工,物业公司应该在维修中有责任承担一部分维修资金。”康妍宣说。

朱文健给物业公司建议说,可以先张贴通知,告诉居民这次彻底维修楼顶,每户居民收取一定费用,物业承担部分费用;然后选两名居民代表,与物业公司一起选择有资质的专业维修公司,在费用上一定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社区会全程配合,合同签订后抓紧施工,尽快解决漏水问题。”朱文健说。

对于朱文健的建议,在场居民和物业都表示同意。

3月15日,刘桂玲说,她已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