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85万元买了一套房却被别人强占,他们入住,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却由我出,什么时候是个头?”3月下旬,广东东莞的彭先生找到红星新闻反映,8个月前,他通过法院拍到一套房子,房产也已过户到他名下,但被老业主强占不退,负责执行的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在此事处理上,“几乎没什么成效”。
“霸占不走”的老业主唐先生回应红星新闻采访时称,不是他不想走,而是因为法院的账目还没搞清楚,“说拍了85万元,这些钱给了谁?还剩多少?这些没搞清楚,我怎么可能走?”
法拍房买卖遭遇执行难,究竟难在哪?3月22日中午,黄埔区法院回应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由于此前的分配方案数据有错,目前在做工作。
买房者:拍到房子后,原业主不肯搬
法院:原业主较抵触,还在做工作
彭先生是广东东莞人,3月16日,他向红星新闻提供的素材显示:2020年6月29日,他在京东网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参与广州市黄浦区法院对一抵押房的拍卖活动。
最后,彭先生以85万元拍下这套2室1厅、共67平方米的的小户型。该房位于东莞市中堂镇南国锦苑骏景居12楼。
▲彭先生85万元拍下的房子
拍下房子后,彭先生再次看房时发现,里面还住着人。据悉,住户是老业主唐先生一家。为此,彭先生和唐先生沟通,唐先生拒绝和他对话,并表示“你让法院来找我。”
彭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事发至今已有8个多月,老业主唐先生一直不肯搬走,他多次要求黄埔法院执行局履行责任,帮助他强制执行,要求原业主撤离,但进展并不顺利。
“房子我已拍卖到手8个多月,房产过户也已3个月,但还是没法入住。”彭先生说。
▲唐先生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高法[2019]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等规定,在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标的物清场后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占有执行标的物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对此,杨法官回应红星新闻采访时也表示,“我们也不是不帮他交付,年前,我们也找过唐先生了,但他抵触情绪比较大,目前,我们还在做工作。”
原业主回应:账目没搞清,怎么退房?
法院:早前数据有错,分配方案待定
就彭先生反映的问题,红星新闻找到霸占住房不肯走的老业主唐先生。
“我也是明事理的人,不是赖着不走。”唐先生向红星新闻表示,他是四川蓬安县金溪镇谢家店村人,早前的欠款,是他表哥梁光明借的,但梁光明没有房产,放贷人需要房产抵押才肯放贷,出于对亲戚的情义,他把房产拿去抵押后,放贷人将钱款打入他账户后,他当即划给梁光明。
▲唐先生
梁光明是唐先生姑姑的孩子,他母亲在其小时候改嫁,父亲瘫痪,主要靠姑姑照顾,他说,“从小,我就和梁光明睡一个床铺的,没想到会这样”。
梁光明从事建筑行业,资金紧张,通过抵押表弟唐先生的房产来借款,也因此,唐先生背上了债务。
“现在这房子是我唯一的住房,住着我老婆和两个孩子,小儿子4个月大,大女儿也才6岁。”唐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彭先生拍房支付的85万元,这笔账究竟如何归还给债权人,都给了谁,还剩多少,我对此一无所知。”
唐先生称,他因亲情的原因,将整个家庭都卷入其中,但法院至今没有搞清帐目,这也是他迟迟不肯退房的原因。
3月18日,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诉求和疑问,红星新闻来到黄埔区法院采访,负责此案的杨法官和该法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将记者的问题记下后,答应3个工作日内回复。
3月22日中午,黄埔区法院负责人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称:第一,关于唐先生住房腾退的问题。因执行局核实后发现,那个地方确实是被执行人唐先生的唯一住房,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要解决他后续的居住问题后再腾退,现在相关工作,法院正在做。第二,房屋拍卖款的问题。由于这套房有两重抵押,涉及两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在东莞的法院开庭,另一个在广州黄埔区法院这边开庭,由于东莞法院那边早前提供给黄浦区法院的涉案金额数据有错,需要重新核对,黄浦区法院等东莞那边核对好以后,将对拍卖款进行重新分配。“现在,这85万元的拍卖款都还没有发下去,还在我们法院的账户上,分配方案待定。”黄浦区法院表示。
彭先生称,如果唐先生愿及时退房,他愿在唐先生租房时,给予一定的经济救济和补助。对此,黄埔区法院表示,将努力做好双方工作,促进事件圆满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