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瞒着妻子向婚外第三者赠与巨额财产,妻子是否可以主张返还?
3月22日,记者从镜湖区法院民一庭获悉一起妻子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共同财产的案件。
妻子王某与丈夫李某曾是朋友们眼中幸福家庭的代表,两人收入可观,育有一子,日子平静美好。然而从去年1月开始,妻子发现丈夫李某变得不太一样了,生活习惯出现异常,引起了妻子的怀疑。妻子王某留心之后果然发现丈夫李某婚内出轨。
妻子王某调查发现,丈夫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多次向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转账总额竟然高达100万元左右。妻子怒而起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王某认为,丈夫李某赠与婚外第三人的上述款项系其与被告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未经同意赠与被告陈某,系擅自处分,要求被告陈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100万元。
镜湖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在未经妻子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陈某侵害了妻子王某的合法权益,且婚内出轨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故应当全部予以返还。
经过承办法官的明理释法及耐心劝导,陈某表示歉意,并当庭返还王某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