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上午,南谯区法院第一法庭内人头攒动,大家井然有序地排着队,在场的执行法官和书记员有条不紊地核对来者身份、查验银行账户信息并做好登记,共为47名房屋买卖诈骗案被害人发放退赔款二十万余元。
案件详情
2018年,被告人邢某为了获取钱财,对外谎称自己有关系渠道能以超低的备案价格购买到滁州某楼盘房屋,只要收取一定的号头费即可,并伪造“XX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假的认购书合同获取信任,共计骗取47人1278000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此案经南谯法院审理,以诈骗罪一审判决邢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执行过程
案件判决生效后,南谯法院立即启动立案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名下却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严厉打击犯罪,最大限度的减少被害人损失,执行法官查千丝、寻万缕,调取侦查卷宗、审判卷宗,终于在其中发现一条关键信息,邢某母亲名下有一辆豪车,是由其支付首付款、母亲贷余款购买。获此信息后,执行法官立刻找到其母核实,沟通、明理、释法、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其母亲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上午十一点,共计执行到位的二十余万元,按比例全部发放至四十余名被害人。多的数千元,少的几百元,虽然每个人领取的金额不一样,但是他们的感谢一样真挚。执行法官也不断地向来访的被害人、案外人等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她表示:我们一定会克服众多困难,深挖财产线索,全力以赴开展本案执行,让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