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喜欢这几只不普通的小动物,我被森林公安……

2021-03-25 20:57:49 作者: 因为喜欢这几

近年来,网络上兴起了一批特殊的宠物玩家,蜘蛛、蛇、乌龟、蜥蜴等都成为了他们的宠物。宠物一旦养起来,主人们自然就爱比个高低。由此带来的相互攀比让一些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有了市场……

主角一:红尾蚺蛇

今年年初,朝阳分局森林公安大队在工作中经摸排相关线索获悉:朝阳区一男子在网上向他人收购红尾蚺蛇。红尾蚺是一种无毒蛇,其尾部呈砖红色,背部是褐黄色的斑纹,产自中、南美洲,由于性情温和且无毒,当下国内外都有不少人将其当做宠物饲养。

然而,红尾蚺却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品种,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专案组经多方走访调查,查明嫌疑男子柳某航曾于2020年年底,以5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2条红尾蚺。在固定好相关证据后,专案组在朝阳区八里庄某地将嫌疑人柳某航当场抓获,并在其暂住地起获红尾蚺7条。

原来,柳某航尝试着养蛇当宠物后,经常和网友在论坛上交流经验,也会和网友交换宠物蛇玩,并发现其中有利可图。于是,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他在网上买蛇进行养殖,偶尔也将手里的蛇卖出牟利。

目前,柳某航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主角二:陆龟

3月初,根据线索,丰台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民警会同属地派出所在嫌疑人苏某家中查获辐纹陆龟一只、苏卡达陆龟一只,在嫌疑人岳某家中查获缅甸陆龟一只、红腿陆龟一只。

其中辐纹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被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及缅甸陆龟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苏某、岳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主角三:鹦鹉

前几日,丰台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民警会同属地派出所在嫌疑人柴某家中查获和尚鹦鹉一只,该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柴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比饲养更恶劣的是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北京警方也在持续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前几日,网民举报有人在南海子公园放置猎夹,大兴警方迅速出击抓捕嫌疑人,并发布情况通报。网民纷纷留言为警方工作点赞,并且希望对非法狩猎严厉打击!

去年9月,丰台南苑某公园内,任某、王某使用粘网、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森林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起获粘网10张、捕鸟网32个,野生鸟类(活体、死体)共67只,上述二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平安北京有话说:

占为己有,并不是爱!

其实作为喜爱动物的人,我们更应该明白什么样的爱才是真正的爱。我们不该因贪婪的占有欲,成为直接或间接杀害野生动物的刽子手。很多人都知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口号,甚至说出过,但真正理解这句话的人并不多。

很多对野生动物感兴趣的人,第一个想法或许是,哪里能买。但鲜有人知道,它们从何而来?它们的野外种群处于什么样的境地?你是否能给它们提供应有的生境?

还有一类情况就是“叶公好龙”。一些“宠物爱好者”,会在根本不了解的情况下出于冲动、炫耀的心态购买“宠物”,自己根本无法饲养,给自己和他人甚至是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危险。所以,我们就会看到有人因购买银环蛇中毒死亡,有人因饲养野捕的旱獭威胁自己及周围人的健康,有人受到狞猫、薮猫、亚洲豹猫的攻击,有人把鳄鱼、鳄龟遗弃在野外……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群众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和保护,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如广大市民群众发现受伤野生动物,请与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联系进行救助(联系电话:89496118)。

素材来源:平安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