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2021-04-01 20:58:19 作者: 山东通报27

消费日报网讯 (孙明阁 山东报道)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总第289期)》,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15大类食品89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2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日照市东港区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方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桑葚方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此外,滕州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滕州万达广场店销售的原味大瓜子也不合格,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山楂制品》(Q/FY 0001S-2017)中规定,山楂制品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山楂桑葚方片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