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艺人青峰于2018年间与恩师林暐哲公开发表分家声明,原以为双方好聚好散,不料林暐哲却于2019年间,主张2人经纪合约仍存续,控青峰公开演唱专辑《太空人》及另外12首歌曲侵权,除提告求偿800万台币(约人民币180万)外,也加告称吴青峰违反《著作权法》,法院一审,认定2人合约已终止,判青峰胜诉,1日二审维持原见解,再判林暐哲败诉。
违反《著作权法》部分,才刚于3月30日在台北法院开庭,2位见证青峰与林暐哲分家的律师,都证称双方当时已确定终止合约,青峰忆起协商时,曾邀林暐哲续任新公司制作人,甚至愿意分润给他,却惨遭拒绝,要求“断干净”,一度泪洒法庭。青峰当时在庭后受访,表示不解为何曾视为父亲的林暐哲,会突然翻脸提告。刑事部分将于5月11日续审,预计传林暐哲到庭说明。本件纠纷源于林暐哲主张,青峰还没有于2018年合约终止在3个月内以“书面”表达意见,合约即“自动续约”,因此青峰于2019年间的演出,仍受经纪合约限制,控诉青峰侵权,民事部分求偿800万台币。
法院一审认为,双方2018年间公开的声明,就已是用书面形式表达终止合约,词曲著作财产权已全归青峰所有,自然无侵权行为,而林暐哲求偿的800万台币中,有300万是主张青峰于纠纷中,在脸书批评他、毁损商誉,法官认为,批评他个人和批评公司是两回事,本件以公司名本件以公司名义提告,此部分求偿无理,判林暐哲败诉,1日二审维持原判,驳回林暐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