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寓送“名校”学位?是促销手段还是“购房陷阱”?

2021-04-02 15:45:26 作者: 买公寓送“名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睢雪亮律师表示,买公寓并不等于拥有“入学资格”,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谨慎。睢雪亮律师说,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万熙天地在销售过程中宣传的所谓“买公寓送学位”,虽然只是口头承诺,但也应视为合同内容的约定,若存在虚假的宣传,根据法律规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提醒购房的业主,注意搜集保留相关证据,若出现问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