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11:40,遵义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口巡查时,发现一旅客背包内有一瓶不明液体。 经检查,民警发现该旅客背包内有一瓶用矿泉水瓶子装的汽油,于是立即口头传唤该旅客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得知,该名旅客姓周,遵义市绥阳县人,准备从遵义乘坐高铁到南宁打工,由于他平时喜欢用汽油打火机点烟,所以周某从邻居家的摩托车油箱里用气泵抽了一瓶汽油,准备随身带到南宁方便平时给打火机加油,不料刚进车站就被安检队员检查出来了。
周某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称量,周某携带的汽油有351毫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同时收缴其非法携带的汽油。
贵铁警方提醒广大旅客朋友,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进站乘车,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等违禁品进入公共场所属于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请广大旅客朋友乘车前详细了解铁路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种类,避免耽误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