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网友质疑:是财产分割还是“家务补偿”?法院回应来了
今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夫妻感情破裂,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文章在网上引发关注。这93万真的是“家务补偿”?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审理此案的烟台芝罘区法院,对方表示这93万确实有一部分是“家务补偿”。
今天凌晨,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名为“夫妻情感破裂,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的文章。该案件系烟台芝罘区法院审理的一桩离婚案,烟台一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文章显示,该夫妻两人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女方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男方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之后,夫妻感情破裂,故男方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经烟台芝罘区法院审理,强调了被告女方在照顾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劝说男方给予被告一定补偿。最终经法院调解后,案件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均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由原告自行抚养,婚生女由被告自行抚养,原、被告均不需要另行承担对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原、被告每月探视对方抚养的婚生子女最少两次,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随即,该案件在网上引发网友热烈讨论。“90几万不是家务补偿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啊,是女方应得的好吧”“这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是补偿吧?”“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补偿,硬说是家务补偿”……
93万补偿款究竟是财产分割还是“家务补偿”?4月7日下午,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致电烟台芝罘区法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3万元的补偿款中,有一部分是财产的补偿,另外一部分确实是“家务补偿”,不过该工作人员并未透露具体的补偿比例。
判决结果写道: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夫妻离婚,财产不应该是双方分割吗?为何全部判给了男方?
对于该疑问,该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判决的汽车等经过查证均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同时,女方无法出具相关证据证明部分资产是双方婚后财产,所以才全部判给了男方。
而对于“家务补偿”一说,山东高法公众号也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做以说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徐晓阳
编辑 徐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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