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李大姐把一套房子租给了一名叫陈真木的男子。随后,陈真木把自己的母亲李婆婆接过来一起居住。然而,过了不到三个月,陈真木突然不辞而别,只留下李婆婆一个人,无人照料。独居的李婆婆由于神智不太清楚,没有收入来源,也找不到她的亲人,每天就在小区里以捡拾垃圾为生。
上海居女士的外公外婆60多年前将上海市中心的一套房子租给小周的爷爷奶奶居住。没想到,对方租住后不仅不肯搬走,还将一家人的户口迁到了这套房子里。更无奈的是,房子马上就要动迁了,租户一家竟然还跑去讨要动迁款。
讨论:房东租客相互伤害,换位思考很重要
在房东王女士看来,一般居民房屋租赁合同的格式都比较简单,但租客在搬离前打扫清理房间,应属于基本义务。“如果没有做到,房东可以将租客的押金抵作清理费用。”王女士说,押金的功能就是促使租客积极履行义务,“有了一定的押金,房东也能在约束租客的时候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其实纵观当前的租房市场,不仅“奇葩房客”屡见不鲜,“极品房东”也频遭吐槽。特别是在租房结束之后,双方之间的交易类似于火车站买快餐,算得上是一次性打交道,在双方没有持续合作意愿之下,更容易造成一些烂尾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房东找借口克扣押金,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换锁等方式,逼迫租户搬离;很多租客也只是因为害怕被扣钱,所以才会草草打扫租屋,甚至一些租客在退房时,留给房东和下一个租客的就是一个“垃圾场”。
“整洁或者随性,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习惯,但一旦涉及产权、合同等权属法理概念,生活习惯也变成一件容易引起纠纷的事。”有人指出,租客与房东之间时常陷入一种“相互伤害”的状态。
“除了生活习惯不同外,房东、租客之间还存在不能换位思考的问题。”长沙一名租客李先生受访时表示,生活中的他也是个较随意的人,但他站在房东的角度考虑,每次退租都会把房间打扫干净了再走,“有时自己买的小电炉、置物架不方便拿,也会免费留给房东。”对李先生关于换位思考的观点,多名房东和租客均表示赞同,他们认为这样可有效减少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
支招:提前做好书面约定,用好法律武器
“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侵害。”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受访时表示,无论租赁期限长短,租赁双方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针对合同到期后的交接进行具体约定,如将清理房间、恢复原状、退房时间等条款加入,“最好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并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双方签署合同时,还应查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互相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刘明提醒,签合同的日期、房租到期时间、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以及如果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要写清楚,一旦发生纠纷就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文科指出,租赁合同还应明确约定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式。也有人指出,房东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了解房屋的使用情况,防止出现二次出租、破坏房屋装修等情况,“也可从邻居那里了解下租客的情况,避免租房人损害邻居的利益,或是有违公共道德。”
记者 胡锐 杨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