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侵权“重灾区”在哪儿?你看的短视频合法吗?一文了解

2021-04-11 11:23:50 作者: 短视频侵权“

近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七十多家影视传媒单位和企业发布了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联合声明中表示,“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时,应检视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权,避免误入侵权泥潭;

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共同预防、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的合法权益。”

律师 刘康康:联合声明中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法律层面还有《网络安全法》,在法规层面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完全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确实短视频平台中相关的平台,把大量的电影和电视剧的经典画面,打着合理使用的幌子,在网上大量传播侵害到了很多权利人的权利。侵害的不单纯是著作权,包括《民法典》中规定的人格权的很多东西都在这里面,所以它(联合声明发布)的必要性就很多了。

未经授权制作传播 短视频侵权时有发生

正如专家所说,近年来,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短视频由于其短小、分段、有趣的特点而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喜爱。但与此同时,由短视频创作者发布的一些视频,对以剧集、综艺、电影等为主的长视频内容造成了侵权,导致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时有发生。

如今,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专业从事影视素材“搬运”的账号层出不穷。相关监测数据显示,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专家指出,当前常见的搬运、切条、任意剪辑等,均属于侵权的范围。

律师 刘康康:搬运是指将他人制作好的短视频直接“拿来主义”,放到自己的账号上,放到短视频平台上进行传播,这是直接的一种侵权。切条是指将原本完整的长视频,也就是电影或者是电视剧的长视频分割,切成一条一条的短视频。精彩看点或者是快看等方式,则是以改编、编辑的方式,将原本长视频缩短成短视频。还有一些比方AI换脸或者是后期自行配音等等这种方式,也都是属于二次创作的方式,利用长视频制作短视频的情形,是需要经过原权利人的许可的。

近年来,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更是层出不穷。

2019年3月8日,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因擅自播出某热播电视剧的56个片段,每个片段的时长均在二至四分钟左右,总时长约两百余分钟;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向拥有该电视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某播放平台赔偿经济损失10.5万元。

2020年8月31日,火萤App因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某播放平台独家制作的某电视剧4条短视频形式的动态屏保,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由其所属的北京优友动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该平台经济损失65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

此外,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某影视播放平台工作人员:基本上我们热播剧一上线,很短时间之内,在这些短视频平台,这些媒体的创作者,就已经把它做了这种切条,各种各样的形态。基本上观众都不用再来平台看这个剧了,这对我们平台的业务发展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每年这样的案件得有几十起上百起之多,但坦白说这真的只是冰山一角。

侵权界定有难度 权利人维权困难重重

以短小、分段为特征的短视频,是视频发布者在通过“避风港”原则的漏洞打擦边球,也让原创者在维权时遇到了不小的困难。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实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针对著作权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但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以及新的网络传播形式的出现,许多人通过“避风港”原则的漏洞打擦边球,一段短视频是属于原创还是侵权,在界定的实践中有时存在一定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之下可以不经过通知,直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也是有的,这个叫“红旗”规则,是跟“避风港”规则相提并论的一个规则。但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情况,百分之九十以上只适用于“避风港”规则,而不适用于“红旗”规则,因为“红旗”规则不经过通知直接要平台承担责任,举证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