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刚把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后就被起诉离婚,感慨:不要盲目相信爱情

2021-04-16 12:15:31 作者: 大爷刚把房产

4月14日,资阳市雁江区一名63岁的老大爷来到资阳新闻传媒中心,向记者爆料自己遭遇了“骗婚”。

为“爱情”借钱买房买房后火速扯证

去年五月,爆料人华立(化名)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和前妻小兰(化名)离婚,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两人共同财产住房归华立所有,华立自愿向小兰一次性补偿房屋折价补偿款168000元。问题就出在“共同财产”上,房屋是两人办理结婚前华立一人购买,婚后加上了小兰的名字。

离婚民事调解书

据华立介绍,两人几年前有过一段不到一年的婚姻经历,且两人都是二婚,后因为感情原因,两人协议离婚。2016年9月,他在资阳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买房时借了10余万,至今未归还完借款,同年10月18日,他与小兰办理了复婚登记手续。华立表示,若小兰真心想与他携手到老,他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不动产权申请加名房产证成功加名后妻子离家出走闹离婚

2018年3月26日,两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兰的名字,同年5月22日缮证,完成产权登记。此后两人关系急剧恶化,小兰不断制造家庭矛盾,并在同年8月2日离家出走,2019年5月,小兰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华立表示,小兰对他多次进行言语威胁,他感觉日子过不下去了,最终决定离婚。

向前妻一次性补偿房屋折价补偿款

根据调解书协定内容,去年,华立向小兰一次性支付了168000元,现如今婚也离了,财产也分割了,小兰现在回归了以前的家庭,华立却一直咽不下这口气,华立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如今,他准备继续走司法程序,找回一点损失。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警醒广大读者,不要盲目相信爱情。

律师解读:调解书签署后不可再更改

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资阳新闻传媒中心法律顾问敖翔,据敖翔律师解读,签署调解书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本人签了调解书后不能上诉,也不能再审,如今反悔也无济于事,并且婚前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没有义务承担。至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骗婚行为,需由公安机关鉴定。敖翔律师表示,诸如此类情况,在起诉离婚时,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可视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将其当作彩礼,如此,尚有返还的可能性。

2019年,武宁县澧溪镇的明某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一女子武某,河北人。两人相识后,都觉得对方不错,不久后便同居了。

2020年1月,武某称自己怀孕了,明某和家人高兴不已,便赶紧操办了婚礼,两人在亲戚朋友的见证下完婚。

几个月后,武某又以月经不正常为由否认了怀孕。明某和家人也没多想,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2020年6月,武某再次自称怀孕,明某对妻子的话深信不疑,沉浸在幸福喜悦当中。

新婚妻子,索财无度

2020年1月,武某以给小孩购置婴幼儿用品等为由,向明家人要去了10000元钱购置相关用品,买了一些简单的婴儿用品。

2020年6月,武某和明某说,自己怀孕了,还没和他打结婚证,想要回河北老家拿户口本与明某办理结婚证,同时想去看望下自己亲戚。她向明某家人要了20000元钱回了老家。

11月,武某又说自己想要外出打工,因为工作需要,需要配备笔记本电脑做账,向明某索要了10000元钱。

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明某,对妻子的话深信不疑,一一满足妻子的任何要求。

“假肚”掉出,真相浮现

2021年2月,明某无意中在家里发现了武某有两个不同姓名的身份证,明某来到澧溪派出所,请民警帮忙核实。

接到求助后,武宁县公安局澧溪派出所民警以走访为名,来到明某家中询问武某。经过简单询问后,民警准备先带武某先去医院检查一下怀孕情况。

也许是因为紧张,武某在下楼过程中,从身上掉下来一个硅胶材质的“假肚子”,这时大家才知道她是假怀孕。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武某的硅胶“假肚子”是她在网上购买的,用来蒙骗“丈夫”明某及其家人,目的就是想借怀孕为由骗取钱财。

伪造身份,花式骗婚

武某真名姓翁,今年40岁,上饶弋阳县人,是一名上瘾的“网络赌徒”。为了来钱快,她伪造了武某这个假名、假姓、假籍贯的身份,并利用假身份进行了假恋爱、假结婚、假怀孕等一系列操作,先后骗取了明某40000余元。

在2019年,她已与一名温州男子领取了结婚证,目前处于已婚状态。

据翁某交代,2020年11月,在她与明某同居时,曾虚构捏造“闺蜜”小曼的身份,与明某未婚表弟明某勇处对象。

翁某将“恋恋不忘初心”推给表弟明某勇,称这人是自己“闺蜜”小曼,其实就是她自己的小号。利用“恋恋不忘初心”的微信号和明某勇谈恋爱,以过生日、还赌债等理由,多次向明某勇索要红包,前后涉及金额近6000余元。

直至案发,翁某从明某及明某表弟明某勇处骗来的近50000元钱,全部用于手机上打牌、打麻将及还赌债,已挥霍一空。

目前,翁某已被武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