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为了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发展。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其中清理整治范围就明确包括了: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新城镇管理所,记者一提到想租赁沁馨园的“木屋别墅”时,工作人员就明确告诉记者,沁馨园的“木屋别墅”并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彻头彻尾的违建“大棚房”。
显然,对于沁馨园违法违规进行“大棚房”开发、租赁的行为,这位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心知肚明。到记者截稿为止,这个占用耕地的“大棚房”,依旧在网络上、社会上四处兜售。
大棚看护房变成“豪华阳光房”,一纸禁令等同虚设
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到《政府工作报告》,都一再强调要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但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大棚房”死灰复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也有类似的情况。
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丰收村的现代农业经济采摘庄园,有一排排连片的小木屋建筑群。这些小木屋全部是两层建筑,每栋小木屋都是独门独院,附带着一片院子,院子里都有一座大棚。
这里的住户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是本村的村民,当时购买这个房屋时,签订的其实是一个长达50年的租赁合同,他的这栋小木屋单层面积32平方米,还附带一个120平方米的大棚。这里共有160多套小木屋,从几年前建成后就开始对外出租。
在现场记者注意到,这里除了已经竣工的木屋院落,还有不少像是停工的木屋、大棚。此外还有数个被拆除、放置于地面的屋顶。
原来,这里很多居民对大棚进行了豪华装修,甚至硬化大棚地面。前两年,这些大棚内的豪华设施被有关部门全部拆除了。大部分被保留下来的木屋是以大棚看护房的名义保留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