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5月,广东肇庆,16岁男孩曾某让妹妹喊来9岁邻居女童来家里玩,随后便对其实施性侵。民警当日抓获嫌疑人曾某。
2020年9月,曾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但奇怪的是,法院并未告知女童家属审判进度,甚至开庭审理判决时也未通知。家属也是得知判决结果后主动去问法院才知道已经审判过了。更令家属奇怪的是,他们未获任何赔偿。
据女童母亲称,事发当时,自己正在洗衣服,有个女孩叫女儿去玩,自己没在意,就种菜去了。后来,女孩的爷爷发现女童下体流了很多血,他们立马带女童上医院救治,才得知女童被性侵。报警后民警当天将嫌疑人曾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2020年9月,曾某被控强奸罪,鉴于曾某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事后老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司法部门经评估后认为曾某的犯罪行为会对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适合矫正条件不适宜缓刑,最终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
但据女童父亲称,法院并未告知他们审判进度。甚至开通审理判决时也未通知家属到场,更未赔偿一分钱。
“他去年9月份已经判了,之前发生的事情之后,检察院叫我签了一份什么的,好像他们就按那个判了,判了一年半。医药费还有10万到15万精神损失费什么的都没有那个钱,反正一分钱都没有。就是在检察院他跟我签了那个字之后,后面的事情我都不清楚都没动静。”女童父亲说。
据涉案审判员回应称,本次判决书仅针对刑事诉讼部分内容,检方和受害者家属均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判决不涉及民事赔偿。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检察院指控的是强奸罪,我们就强奸罪做出判决。我们这个案子检方在这个范围内是不提起民事诉讼的。家属没有提起,检查机关也没有对他具体被害的产生的费用提及,指控当中起诉书也没有讲到,我们做出的刑事判决只是判他这个刑事部分。”涉案审判员回应称。
经反映,检察院人员已帮其指派援助律师,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将重新进行起诉。
这个案件,最冲击人眼球的是16岁的曾某对9岁的女童实施性侵。明知被害人才9岁,曾某对其实施侵害,属于奸淫幼女,性质恶劣,按照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规定,奸淫不满上十周岁幼女或对幼女造成伤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才正式施行,并不适合2020年5月发生的案件。
但即使是之前的刑法,强奸不满14周岁幼女,也应以强奸罪论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应从重处理。
虽然曾某不满18周岁,且有认罪悔过表现,但似乎并没有其他量刑情节,不知道后续报道中会不会披露更详细的信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曾某妹妹的行为,客观上对曾某实施犯罪提供了帮助。如果妹妹知情,那么应该认定她为强奸罪共犯。若并不知情,那便不构成犯罪。
曾某与女童,一个16岁一个9岁,一个朝气蓬勃一个天真可爱,都是未成年人。但一个成了施暴者,一个成了受害人。
曾某能施以如此暴行,与懵懂的年纪相关,也与其家庭教育相关。16岁的孩子对青春期难免好奇,这能理解,但不能成为其逃避罪行的借口。正确引导孩子对青春期的好奇心,这是家庭教育应该去做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而女童,哀其不幸。事发时虽然年幼,但恐怕也会成为其成长道路上的阴影。同时也是个成长途中难以抹去的教训,即使是朋友、熟人,也不能全信。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9岁的经历,就是血泪教训。
来源:斑马大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