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2时许,民警将何某梅带回审查。当天上午10时许,民警在该公司一楼会议室将正在开会的季某、胡某、王某梅三人抓获归案。
2020年,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梅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此外,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季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胡某、王某梅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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