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满达
从家步行到公交站,只有数百米的距离,中途却遭同村邻居家养的狗撕咬,8岁的小博倒在了上学路上。4月22日清晨,发生在重庆奉节县夔门街道长岭社区的这一幕令人唏嘘不已。
男童上学路上遭狗撕咬致死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4月22日清晨6时40分,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二年级学生小博在上学途中,途经夔门街道长岭社区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撕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狗的主人已被奉节警方控制。
4月24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长岭社区居民黄先生。他介绍,小博是个男生,今年8岁,还有个弟弟读幼儿园。他的父母在外省打工,平时由爷爷刘先生看管。
小博就读的报国路小学离家有4公里远,他每天需要步行数百米到马路的公交站,再乘公交去上学。弟弟上幼儿园,上学时间晚一些,而且有校车接送。每天清晨6点多,爷爷就会先送小博去上学。当天早上,爷爷带着小博走到半路,发现忘带公交卡,便转身回家去拿,不想发生意外。
黄先生说,养狗的独居农户家和小博家是一个村民组的,隔得并不太远。这家主人是做冻货生意的,家里有冻库,但平时只有一名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主人就养了3只狗在家防贼。事发时,老人都还没起床。事后,三只狗均被处理,狗的主人也被控制。
狗主人是否获刑要看具体情况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小博被狗撕咬致死,狗的主人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是否会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要看具体情况,按以往案例来看,获刑的情况较少见。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狗的主人因为狗咬人致死被判刑有先例。
2014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5月27日6时许,周某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在苗圃内的两只杜高犬逃脱,并将在附近晨练的陈某国咬伤,导致其失血过量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在未对空置房门和围墙进行修缮和加固,且未安排人员看守的情况下,主观上轻信将二只杜高犬分别关养在空置房和简易犬舍内即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导致其所饲养的二只杜高犬窜出将被害人反复撕咬致其受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