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到手机见无法使用后丢弃,法院判赔失主损失

2021-04-25 14:53:10 作者: 男子拾到手机

据此可知,当遗失物被转让时,关于失主的权利救济途径,法律赋予了选择权:当遗失物被无权处分人转让时,失主既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关于这两种救济途径,王晓磊提示,失主如果选择直接向拾得人(即无权处分人)主张返还,因物的占有已经不属于拾得人,故而只能就遗失物的价值向拾得人主张相应的赔偿;失主如果向受让人主张返还,则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法定形式获得遗失物,则失主在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的同时应当向受让人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可见,前者比较适用于价值容易判断的一般物品,对于特定物品,则后者更符合失主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