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云南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6039起

2021-04-28 09:36:45 作者: “十三五”期

近年来,云南省公安机关主动作为、综合施策,整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食品、药品领域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等职能职责,组建云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侵犯商标、版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犯罪坚持严打高压,连续组织开展“打假”“春雷”“云端”“昆仑”等各类专项行动,对制假售假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实施精确打击,成功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了一批犯罪链条,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易发多发势头。

“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60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72人,缴获假冒伪劣侵权商品200余万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1亿元。今天,云南省公安机关公布5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

昭通市公安局侦破“1·28”假冒注册商标案。2021年1月28日,昭通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在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张家营村某出租屋内,现场查获疑似假冒知名品牌白酒55件,缴获打包机、打铆机等制假设备2台、制假原辅材料及外包装一批,抓获朱某某、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总价值35万余元。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侦破陈某某等非法经营案。2021年1月2日,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在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一出租房内现场查获疑似假冒国内知名品牌卷烟626箱3万余条,当场抓获陈某某等犯罪嫌疑人2人,涉案总价值680余万元。

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分局侦破程某某等人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0年6月初,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网上“某某体育折扣店”购买到假冒某知名品牌的运动鞋,办案民警在该“XX体育折扣店”位于安宁市的2个仓储窝点现场查获疑似假冒某知名品牌运动鞋一批,抓获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5人,涉案总价值100余万元。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侦破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0年9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办案民警在昆明市官渡区新亚洲体育城某出租房内,现场查获疑似假冒某知名品牌葡萄酒1300余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案总价值50余万元。

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侦破刘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0年6月3日,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先后在嵩明县、五华区等地出租房捣毁多个窝点,当场查获疑似假冒多个知名品牌卷烟5200余条,抓获刘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总价值110万余元。

相关法律解读:

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中,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对各类制假售假、侵权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利剑高悬,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也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购物时要选择正规商家和平台,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形成警民携手、共同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