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诉求非常奇怪,我至今也难以理解。”这位居民表示,这对夫妻上门后首先是诉苦,说602的行为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影响,而其他居民都帮助602来“欺负”他们,丈夫还说他的妻子已经搬到其他地方住,除非妻子能够回到这里正常生活,否则就不会罢休。但说到“震楼”一事,夫妻俩就绝口不提。也有居民曾经了解到,502的诉求就是想让602搬走。
一位居民曾经在502室开门时看到过屋内的场景,装着好几个监控摄像头,桌子上也放着一堆耳塞,白天几乎看不到这户人家出门,只在夜深人静悄悄出没,电梯如果有人,只走楼梯。如此殚精竭虑,小心翼翼,顶着全楼的压力一心报复,邻居们很难想象是怎样的动力让他们甘愿牺牲正常生活,将损人不利己坚持到底。
602室王女士告诉记者,说她愿意“投降”。“只要他们愿意开门沟通,我马上就下楼赔礼道歉,或是其他什么解决方式,都可以商量,只要停止震楼什么都好说。”王女士说,至今还记得和楼下邻居相处甚欢的时光,现在她每天睡在客厅的席梦思上都会思考,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而邻居们更是欲哭无泪,两户人家的邻里矛盾为何要殃及全楼?震楼器为什么随手就能买到?法律难道拿这种行为就毫无办法?他们何时才能恢复正常的生活?
本报将会对此事持续关注。
律师说法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宋博律师认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物权法》,噪声扰民侵犯他人相邻权。一般来说,居民遭受邻里生活噪声侵扰,且无法自行协商时,可以通过居委会、物业公司及片区民警进行调解,仍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当事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噪声侵权起诉的话,需要原告提供环境噪声超标的司法检测证明,自己买的设备检测结果,法院是不认可的。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噪声进行检测鉴定。
在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时,应根据被告的主体身份不同,适用的测量方法、评价标准均有所不同:若被告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企业,可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若被告为工业企业,可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分别以上述标准对低频噪音进行检测,并以此评价是否超标;关于振动则均采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进行检测、认定。
但是,在被告为个人的情况下,完全适用于居民生活噪声排放的特殊标准尚未出台,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带来挑战。因此,建议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进行低频噪声及振动的检测、鉴定。
新民晚报记者 李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