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报道,2013年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对于部分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从教,也取消了限制。
能否胜任某项工作,不应依据身体是否有缺陷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丽莉曾建议,改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体检环节对残疾人身体条件的相关限制项目。
她发现,被列入“体检不合格标准”的内容包含了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及言语残疾四种我国残疾人类别,这意味着体检拥有残疾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一票否决权。
吴迪认为,在社会上流行的一些观念里,残障人是有“缺陷”的、没有能力的、给社会造成负担的,这种观念只看到“残疾”而看不到残障者作为“人”的主体性,因而忽略了制度和环境造成的障碍。
“这些观念反映到政策上,就会出现以身体条件决定专业和职业的制度设计。”吴迪说,“如果没有残障教师,今后我们就会更加觉得残障人当不了教师。只有越来越多的残障人进入教室和职场,社会对残障的态度才会改变。”
邹蜜回忆,2008年她在面试四川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专业的研究生时,有老师希望她能转到翻译理论专业,理由是担心“轮椅进不去狭小的同传箱”。但最后,学校还是尊重了邹蜜的选择,并承诺,只要她学术能力过关,其他问题不会成为她入学的障碍。
2010年,从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毕业时,邹蜜不仅完成了老师说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还获得了一个不错的工作机会。2016年,邹蜜又申请到美国雪城大学的全额奖学金。
“教育部门不予通过邹蜜的教师资格认定,属于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她的权利义务具有实际影响。”杜江涌建议,邹蜜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邹蜜说,当初劝她转专业的老师曾在后来说“我没想到你能做那么好”。她认为,很多事情并不是残障人士做不到,而是他们缺乏一些机会和平台来施展才华。“应该通过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来判断他是否胜任一份工作,而不是看他是否有身体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