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全面实施门票预约制度、这82家非法社会组织已被取缔……本周提醒件件重要!

2021-05-01 21:01:03 作者: “五一”全面

国务院提醒每周知,便民TIPS望周知!

关于“五一”假期,中疾控紧急提醒!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健康提示,建议重点做好新冠肺炎、诺如病毒肠炎、手足口病、蜱传播疾病、动物传播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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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控中心2021年五一假期健康提示来啦!

“五一”假期全面实施门票预约制度!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五一”假期旅游出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强调,要重点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景区要根据自身承载能力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求,合理确定、严格执行限量要求,控制好接待游客数量;全面实施门票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间隔进入景区、错峰进行游览,将流量管控关口前置;多平台、多渠道公布景区景点流量信息,及时发布旅游提示,为游客出行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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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五一”假期全面实施门票预约制度!

这份交通安全预警提示请收好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出了“五一”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包括:出游出行集中,自驾出行风险突出;假期首尾出行集中,夜间事故风险不容忽视等。公安部提醒广大驾驶人和假日出行群众,自驾出行应关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交通路况信息和交通安全提示,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切勿疲劳驾驶,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乘坐客车时,要全程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的非法营运客车。遇到交通拥堵不要占用应急车道,避免争道抢行诱发刮蹭事故,堵塞“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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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游出行集中交通安全风险加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节日交通安全预警

“五一”出游这些事项要牢记

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广大游客,出游期间安全意识要树牢,健康平安最重要。要做足行前准备、加强疫情防护、关注出行安全、关注消防安全、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文化和旅游部还提醒游客,出游期间与文明相伴,杜绝餐饮浪费、保护文物古迹、关爱自然生态、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弘扬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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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文明相伴与健康同行|“五一”提醒

事关你的个人信息安全快来提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提出,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由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检测发现问题APP的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及相关主体提出整改,要求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未完成整改的,向社会公告。对反复出现问题、采取技术对抗等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对其进行直接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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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或将直接下架!征求意见了!

这82家非法社会组织已被取缔

民政部日前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其中包括中国农业培训中心、中国跆拳道联盟协会等82家。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社会各界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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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中小学校每天要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保证体育活动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通知》还提出,要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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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教育部这样要求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通知》还提出,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严禁校外培训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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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房租原则上不超3个月!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意见》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意见》还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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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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