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间猝死,病历遭修改9次,家属怀疑中山医院篡改病历

2021-05-06 16:40:33 作者: 患者住院期间

61岁的周翠云因鼻腔和消化道出血,前往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治疗。在留院观察第五天,周翠云突发心脏病死亡。家属质疑医院处置错误延误治疗,并且在打印周翠云病历资料时,发现竟有三套不同病历,时间、内容、医生签名等多处地方不同,怀疑医院伪造或篡改病历以逃避责任。

济南时报·新黄河记者发现,经司法机构鉴定,周翠云病历确实存在修订11次、修改9次的情况。对此,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中山医院”)表示,由于病历系统问题导致出现内容不一致的三套病历,在患者医疗过程中没有问题,并不属于医疗损害。

死亡

周翠云在去世三年多后,家属跟上海市中山医院的医疗纠纷仍未结束,依然有很多疑惑未解。

2017年10月12日,周翠云因患心脏病到上海市中山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进行了主动脉瓣替换手术和冠脉搭桥手术后,病情有所好转,11天后顺利出院。2017年12月3日,周翠云因鼻腔和消化道突发出血状况,再次前往上海市中山医院急诊室复查病情,当晚,急诊科发出了“病情危重告知书”。12月8日5:02,周翠云被护士发现其胸闷、不能平卧、伴气急等病危情况,5:30突发意识丧失,之后被医生实施抢救,6:38因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根据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记录显示:患者的直接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引起患者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是手术后(并发症),患者死亡前的消化道出血、鼻腔出血与导致患者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

患者住院期间猝死,病历遭修改9次,家属怀疑中山医院篡改病历

然而,对于医院的说法死者家属并不认可。周翠云的儿子易先生告诉济南时报·新黄河记者,母亲在医院急诊消化科留院观察期间,医务人员仅对心脏手术后出现的消化道和鼻腔出血的并发症进行治疗,忽视了手术后可能危及生命的其他并发症,比如冠脉搭桥术后再次阻塞、心脏骤停等致命性并发症。“3号的时候,会诊医师同意予以异舒吉治疗,要求动态监测心电图和心肌酶,但是医护人员却没有按照医生医嘱治疗,也没有做心脏方面的检查;入院之后,母亲被停用了三种抗凝药物,多次复查心电图提示心脏缺血,医院却始终未请心内科医生会诊,未针对心梗方面进行治疗;3号到7号母亲一直住在急诊科留观室走廊,直到去世当天才收治到留观病房;8号5点就出现病危情况,医生却在半小时后才实施抢救。种种迹象表明,相关医护人员对母亲的病情判断有误或懈怠,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对于母亲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易先生表示。

病历

由于对母亲的猝死存有疑议,在处理完丧事之后,12月19日,易先生再次来到上海市中山医院,要求封存住院期间的全部病历。然而,令他诧异的是,在打印母亲病历时,竟然发现了三套内容、时间、医生签名不同的病程记录。“我第一次打印病历的时候,只打印出来一张,不是一套完整的病历,我跟值班医生反馈情况,对方给我重新打印出一套,但是里面时间排序混乱。值班医生说需要再排一下版本和格式,大约50分钟后,又重新给我打印了一套。然而,我拿三套病历对比发现,很多地方的关键内容都有不同,这把我搞糊涂了,到底哪一套病历才是真的?”易先生反馈说。

患者住院期间猝死,病历遭修改9次,家属怀疑中山医院篡改病历

根据易先生出具的三套病历对比显示,周翠云住院期间一共有18次病程记录,部分记录时间、内容、医生签名处的确有一些差别。例如,第一套病历只有12月6日和7日两天病程记录,其中7日的内镜—胃镜检查项目在二、三套病历中找不到;在第二套病历中,12月4日3:09和8:51的两次处方记录,在第三套病历中找不到,其中涉及异舒吉治疗及血常规(急)等字样;12月7日7:00病程记录中,在第二套病历中医生签名为杜某,第三套病历中医生变成任某,并且缺少电子签名,在治疗和处方位置上空白;在第二套和第三套病历中,12月3日23:13(第三套为23:14)的内科会诊记录,都写有完善心肌酶谱、心电图、心超等检查,然而据易先生反馈,这些关键检查项目实际上并没有做,直到8日病情恶化临终前,医院才进行“遥测心电图”。“后来我通过后台数据库发现,之前负责给我母亲手术的赵医生,当时也留有医嘱,但在所有病历中都没有写出来,我们也不确定医护人员有没有遵照医嘱。按照规定,所有医生的医嘱都应该写在病历上。”易先生质疑道。

关于三套病历为何会有所不同,上海市中山医院给出的回复称,“对于病史问题,家属当时在不同部门打印了病历,打印出来不一致,院方才发现病历系统有问题。”

鉴定

2018年,周翠云家属将上海市中山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约10万元,2019年5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由于患者家属在医院打印多套病历不一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患者病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对相关病史更改情况进行了明确。经鉴定显示,周翠云的急诊病程记录总计5条记录存在修订,总计修订11次,修改9次。易先生怀疑,病历遭到医院伪造或篡改。

患者住院期间猝死,病历遭修改9次,家属怀疑中山医院篡改病历

济南时报·新黄河记者了解到,由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属于非常专业的医学问题,所以此类案件涉及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尤为重要,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一般会委托专业医学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果,成为判决的重要法律依据。然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寻找鉴定机构时,却遇到了不小的难题。易先生解释说,由于此前病历已被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为有所修改,所以浦东新区、杨浦区等多家医学会都拒绝法院的鉴定请求。易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9年5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医学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鉴定通知》,通知中写道:“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患者周翠云与医方中山医院纠纷一案委托本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经讨论,由于患方认为医方伪造或篡改病历资料,本会无法鉴定,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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