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上楼”乱象调查:物业吁明文禁止,业主愁停放难题

2021-05-14 21:08:00 作者: 电瓶车“上楼

近日,成都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电瓶车爆燃,致5人受伤,引发公众对“电瓶车上楼”现象的关注。

5月13日,澎湃新闻从成都多个小区物业了解到,最近小区加强了电瓶车停放监管,“上楼”现象虽有所改善,但依旧存在,甚至有物业工作人员和业主因此发生争执。成都之外,多地也借此开展了整治电瓶车违规停放的行动。

有评论认为,惨痛的教训面前,出台明文规定禁止电瓶车上楼、杜绝安全隐患势在必行,然而要赢得群众配合还需正确面对电瓶车主的合理需求。比如,尽快完善车棚、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也要在开放时间、充电收费等问题上做到便利合理。

电瓶车“上楼”现象普遍

成都市双流区某小区一名业主称,他所在单元一楼有业主将电瓶车放在家中充电,“半夜起火,给家里都烧了”。“还好消防来得快,火势没有进一步扩大,不然后果不可设想。”该业主认为,政府部门应该以此次丛树家园小区的事件为契机,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瓶车阻挡装置,“从根源上整治电瓶车上楼现象”。

“电瓶车偷偷上楼,物业也参与过整治,但效果微乎其微。”郫都区某小区一名业主称,这已经成为小区大部分业主和物业的“主要分歧”。为此,他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政府部门也只是责成物业企业加强巡查管理,做好小区内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的规范和引导”,效果并不显著。

龙泉驿区大面街道一小区住户较多,电瓶车在小区内随意摆放、“乘”电梯上楼、楼道内充电等现象较为普遍。听说有小区发生电瓶车电梯内爆燃事故后,该小区不少业主纷纷找到物业,希望加强电瓶车管理。该小区一名物工作人员称,之前为了阻止电瓶车进入人行区域或上楼,物业方安装了相关铁索或曲形栅栏,但常被人为破坏。

该龙泉驿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对于电瓶车上楼现象,一些小区会采取“电瓶车梯阻系统”这样的科技手段来管理。安装了相关系统的电梯,轿厢上方的摄像头可以在数秒之内识别电瓶车,识别成功之后,电梯门停止合闭,同时系统还会自动反复播放语音,提示人员将电瓶车挪出去。“我们也在考虑使用这种方式,但也有一个问题,因为系统不稳定,有些老人或残疾人士乘坐轮椅进入电梯时,也许会被‘误伤’。”该工作人员称。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5月12日,湖北宜昌杨女士一家三口乘电梯下楼时,遇到一男子推电瓶车进电梯,她坚决阻挡对方进入。杨女士告诉该男子,电瓶车进电梯很危险,劝其坐下一趟。“他拿车轮怼了我腿一下,又骂我。我也没理他,反正不能让车进来,就在门口抵着。”杨女士称,最后该男子离开。

类似的“冲突”也在成都锦江区一小区上演: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大爷推着电瓶车想要上楼,被保安阻拦,双方由言语争执上升至肢体冲突,大爷将保安推倒在地,随后推车离开,留下几名物业人员面面相觑。

成都电瓶车电梯内爆燃事故后,多地也借此掀起了整治电瓶车违规停放的行动。

四川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告诉澎湃新闻,5月12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采取突击夜查方式,深入辖区开展电瓶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各小区内电瓶车都不同程度存在停放在疏散通道出口、“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某小区住户孙某违规将电瓶车停放在楼道疏散通道,消防救援部门开出了今年来的首张《当场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消防局提醒市民发现电瓶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45”或通过有效渠道举报。福建省物业管理协会也紧急发布《闽物协〔2021〕24号》警示通知,要求省物协各会员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电瓶自行车安全管理,严禁各类电瓶自行车进梯(含电梯)、上楼、入户。

“上楼”乱象背后的“执法”困局

对于电瓶车上楼的现象,前述成都龙泉驿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物业方经常会挨栋楼地检查,发现有人将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就会敲门劝阻。“有些人也不跟我们争,就笑嘻嘻地答应了,但下次还是这样。”前述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让物业方颇为苦恼。

澎湃新闻探访发生电瓶车爆燃事故的丛树家园小区时,物业公司也表达了类似“无奈”。事故发生后,该小区仍有电瓶车上楼充电的情况。现场负责人称,他们也多次发出要求,住户的电瓶车不能通过电梯带回家,更不能充电,但他们只能劝阻。这名负责人表示,当地消防部门对于小区的监管更多是停留在对于消防设施、消防规范的监管上,而属地警方也不会对没有产生社会危害的事件进行干预。

澎湃新闻注意到,《消防法》第60条明确规定,如果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也明确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对于物业而言,有义务予以劝阻、制止,向主管部门报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澎湃新闻此前刊发的评论认为,物业管理人员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法律之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物业依法管理也是一种“执法权”。“像电瓶车不能进电梯、不能放楼道这样事关公众安全的问题,法律是赋予物业管理人员一定管理权的。”评论认为,物业管理人员岂能以一句“无执法权”而睁只眼闭只眼,甚至视而不见任其放纵。

不过,也有物业工作人员认为,应有法规明确“电瓶车不能上楼”,这样物业管理会更有底气。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非机动车的停放问题,2014年发布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提到,“在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体育馆、展览馆、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场所”,可以根据交通需要合理设置收费或者免费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并落实专人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停放非机动车,应当进入停车场,未设停车场的,应当停放在划定区域内。该条例并未明确“电瓶车在居民小区内不得上楼”。翻阅其他城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大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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