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小洪案二次再审:喊冤15年 称遭原市委书记和“大师”王林陷害

2021-05-15 16:35:39 作者: 聂小洪案二次

5月12日,封面新闻联系上该报告中的审查人、聂案复查合议庭庭长李晓政,其表示已退休,按纪律不便透露相关信息,可联系单位。随后记者联系宜春中院,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不过,据财新新闻早前报道,李晓政曾证实这份报告的存在。

蹊跷罪证:被认定在办公室受贿时 人却在200公里外

陈戈律师告诉记者,针对的7项贪污受贿指控,全是错的假的。“最为荒唐的是,指控聂在2003年1月31日下午,在办公室收受1万元贿赂。但那天聂刚好在近200公里外的丰城市,全程接待省委主要领导一行,有人证、视频、照片、当日新闻报道等铁证,证明聂小洪身为丰城此次接待总指挥,根本不可能抽身跑回宜春坐在办公室去受贿。”

陈戈提供的检方询问笔录也显示,原丰城市接待处副处长谭小芳证实,聂当天一直在丰城市指挥接待领导一行,全程陪同,一直在晚上8点后才离开。

而7笔贪污受贿罪中,记者注意到,有3笔与原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出纳黄某某有关。

而在2018年,接受检方询问的笔录上,黄某某表示“是侦查人员要求这样说谎,不这样说谎过不了关,也不让我离开。”黄某某还表示,“被连续关了15天,连上厕所都没有自由,侦查人员经常恐吓、威胁我,要我必须按照他们说的来作证。只要照做,我就可以走了,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而据早前多家媒体公开报道,宋晨光曾以副省级领导身份,3次找到第一次再审主办法官,干扰阻挠纠错,被记录在案。

择日宣判:最后一笔“罪证” 8000元受贿证据存疑

陈戈介绍,江西省检察院已经认为6.2万元贪污受贿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次再审,针对这6.2万元,控辩双方在庭上一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庭上双方针对的重点,是剩下的“8000元受贿”是否成立的问题。

“1月15日开庭时,证人杨某、晏某某当庭否认1.8万元的指控,当庭称遭受指供逼供,所谓的送1万元、3000元、5000元,都是被迫编出来的违心供述,全是被迫说谎。并当场立誓签字,为庭上证言负一切法律责任。”

刘长律师认为,这1.8万元之中的1万元,已查明聂小洪远在近200公里丰城市组织一次重要接待,没有受贿时间,不在受贿现场。1万元露馅被揭穿。而另8000元,与这1万元是同一组证据,存在着“一否俱否”“一假全假”的关系。

聂小洪说,这次江西高院再审,让他看到了彻底平反的希望。“江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历经2年深入复查,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聂小洪案听证咨询会,2位全国人大代表,8个专家委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出庭听证咨询会”。论证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立庭案再审。

“非常感谢省高院这次再审开庭,和15年前完全不同,本次开庭充分保障了我的辩护权,11个证人全部出庭作证,5位人大代表全程旁听,彰显公平公正。”聂小洪说。

至今,距离2020年6月8日江西省高院决定立案再审,已11个月了;距离2021年1月15日开庭休庭时宣布择日宣判,也已4个月了,刘长告诉记者,“现在还不知道宣判的时间,聂小洪已经等了15年了。相信江西省高院一定会尽快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