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庆 发自江西南昌
5月12日,江西南昌。
“从2006年5月19日遭非法拘禁至今,已经近15年。”聂小洪案辩护律师刘长说。
15年来,江西省宜春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聂小洪一直在上访申诉。从一审认定贪污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14年,二审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成立,改判12年,第一次再审纠错减刑5年,改判为7年。聂不服坚持上访申诉15年。
2018年,聂案迎来了立案复查。2020年1月2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聂小洪个人7笔7万余元“贪污受贿”中的5笔共计6.2万余元,“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部分认定的事实结论也不具有唯一性,本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为维护司法公正,建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20年6月8日,江西省高院于发出《再审决定书》,2021年1月15日,该院进行了第二次再审开庭。“这是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审,申诉15年来的第‘四审’了。”聂小洪说,“庭上也证明这8000元受贿是假的”。聂小洪对此充满期待,“终于有希望彻底洗脱罪名了。”
当事人:揭穿王林骗局 遭“大师”与原市委书记陷害
1997年,年仅33岁的聂小洪,成为宜春第一个公选县级干部,任副县级的宜春宾馆总经理。1998年2月17日,《宜春日报》头版还刊发了长篇通讯《公开选拔总经理之后》,并配发短评《成事在人》,报道聂小洪履新半年,宜春宾馆发生了巨变。2000年,聂仅任副县级2年多,又跃升为正县级,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紧接着任命为市委副秘书长。
但5年后,本来前途一片光明的他,遇到人生重大转折。
据公开报道,“大师”王林,是时任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的“高级顾问”。甚至在宋出车祸后第一时间,要先请王林算上一卦,看去哪家医院合适。
“2005年的时候,我无意间发现,王林变蛇、变酒都是假的,每次的托都是同一个人。”聂小洪说,在一个饭局上,自己把王林如何变“魔术”的假气功告诉了在场者。“第二天王林就打来电话,很生气,他说你到处说是骗术,到时候要你好看。我心想,这下得罪王林了。”
聂小洪介绍,2005年下半年,时任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想“冲刺”副省长、公安厅长,但针对他的举报很多。极度迷信的宋晨光,居然求助王林,请其“测算”谁是举报人。王林则以借刀杀人的方式报复自己。
“王林说这个人就是身边人,办公室就在宋的30米以内,住的地方离他只有100米。最后还补充了一句:这人当过兵,有煞气。”聂小洪说,符合这所谓条件的,只有我一个人。但事实上,聂小洪说,那时他从未告过宋晨光的状。
“宋晨光把我叫到办公室,气得发抖,说王林大师已经测算得清清楚楚了。我说我当秘书长的,怎么会告书记的状呢?我也给他说了王林对我有意见,不能信。但他对王林深信不疑。”聂小洪说,有一次到上高县接待省领导,宋晨光把我堵到上高加油站卫生间门口,要我承认举报过他,并要我向上级写信说明。“我说这是王林大师胡说八道。千万不要信王林,后来,宋晨光几次拿着一封炮制的所谓举报信对我说,这有你的举报信,我派人查你。”
辩护律师:非法拘禁28天 一审从起诉到宣判只用11天
聂小洪案辩护律师刘长介绍,根据对该案的重新调查,发现该案的正式立案时间是2006年6月17日,而对聂小洪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在2006年5月19日。
刘长律师认为,按照1999年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仅仅是初查,不得对被查对象限制人身自由。“另外,也不属于检察院的传唤。因为传唤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也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另一辩护律师陈戈说,宋晨光指挥抓人,连张便条都不开,聂小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8天!任何手续都没办,非常荒唐。
2006年12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检察院以聂小洪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提起公诉。陈戈查证:2006年12月30日法院开庭,关键的案卷材料11册,也是12月30日开庭当天检察机关才移送到法院,辩护律师无法阅卷,变相剥夺了辩护权。2006年12月30日,铜鼓县法院判决聂小洪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万元。2007年2月1日,宜春市中级法院二审改为12年。2009年8月31日,江西省高院再审纠错减刑5年,改判为7年。
2009年8月,江西高院为聂小洪第一次再审纠错减刑后,在失去人身自由3年10个月零11天之后,聂于2010年3月30日出狱,恢复人身自由。在聂小洪出狱100天之日,2010年7月10日,宋晨光失去人身自由。新华社报道说,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宋晨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喊冤15年:多项新证据表明 一审判决后“将错就错”
2018年,聂小洪申诉再获转机,江西省检察院启动复查程序,历经两年复查取证后,于2020年初向江西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据了解,复查以来,新发现了11份新证据和24份案卷材料证据。
聂小洪称,其实早在2007年,宜春中院就发现这是是个错案。其提供的一份《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聂小洪贪污、受贿申诉一案的审查报告》显示:经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讨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程序有所欠妥,建议立案再审!
陈戈律师介绍,这份报告是宜春中院现已故的潘冬华庭长冒险“偷”出来的,并转交给了聂的战友尹洪辉。潘庭长告诉尹洪辉:在中院研究该案是否再审纠错时,迫于宋晨光的干扰和阻挠,明知要再审纠错,却没有再审纠错,这个复查报告也被要求全部收回、删除、毁灭,院领导宣布,不得泄露一个字出去,否则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