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的大风,还让不少北京人心有余悸。曾在2019年因大风中自家车辆遭受严重损失的王女士倒是挺欣慰:她针对车库所有人、管理人的索赔诉讼,胜诉了。通州法院5月17日发布消息称,王女士获赔车辆维修费及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共计27100元。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的5月19日。当天下午3点多,通州居民王女士将自己的车停放在承租的立体车库四层停车位后,回到家中。不久之后,她接到物业的电话,物业告诉她,她家的汽车从四层掉落至一层,损毁严重。王女士说,她承租的是A3-408车位,当时车位底部的托盘连同车子一起坠落,车子摔得很厉害,修理费花了25300元。
王女士找到车库的产权公司、物业公司、维保公司索赔,但车库的维保公司说,这个事儿的原因是当天的大风,以及业主操作不当。整个索赔过程中,各方互相推诿,王女士无奈之下将产权公司、物业公司、维保公司一起起诉至通州区法院,索赔车辆维修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共计27300元。
庭审中,车库产权公司表示,车库已交给某科技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大部分停车费也是由这家承担着维保工作的科技公司收走了,应该由维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维保公司及车位出租企业则表示,维保公司委托出租公司代为收取停车费,出租公司不介入实际管理。而导致这起汽车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大风天气,和用户不按规范操作、公司安装的设备没有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则称,物业合同范围内对立体车库没有任何义务,立体车库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事项及范围,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停车费。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前,王女士将车辆正常停放在立体车内,因车位载车板坠落,车辆受损,产权公司虽已将车库的管理义务委托给维保公司,但并未尽到作为所有权人的合理注意及监督管理义务,具有一定过错。维保公司作为立体车库的直接管理方,未能妥善管理及维护车库,具有较大过错。维保公司主张事故的主要原因为大风天气及业主不按规范操作,但根据向派出所调取的询问笔录及行车记录仪视频,并不足以证明王女士的这辆车坠落是因大风天气及业主不规范操作所致,也没有证据显示王女士及其他业主在使用车位时存在过错,故对维保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采纳。
根据王女士与车位出租公司签署的《地上车位租用管理服务协议》及车位出租公司收取车位租用费的事实,可以认定车位出租公司对立体车库负有管理义务,也是立体车库的管理人。根据物业公司、产权公司、维保公司签订的《机械停车位委托管理合同》,可以认定物业公司对立体车库承担部分管理职责并获取部分管理费,亦应系立体车库的管理人。物业公司、车位出租公司根据相应的协议约定,均对立体车库负有一定的管理义务,但未能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具有一定过错。
法院最终认定王女士的合理损失共计27100元,并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产权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维保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车位出租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