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弄清事实,李春雷曾委托律师就“是否曾准许批捕”这一问题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查询申请,检察院在书面答复中提到:“经系统查询,未受理来访申请人李春雷涉嫌的刑事案件。”李春雷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对方告诉他,柳南区公安分局没有把案件的任何相关材料递交到检察院。
2021年4月20日,李春雷及负责其诉讼与维权阶段的律师韦锦标向柳南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要求对柳南区公安分局的立案侦查进行法律监督,并提出,在李春雷被拘留和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涉嫌刑讯逼供,要求检察院调查。
4月23日,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书面答复李春雷,对他的申诉进行调查。同一天,李春雷委托律师向柳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信访材料,材料于4月26日补充完毕。当天下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回复李春雷,案件已被依法受理。目前,他已经向两级人民检察院提供了大部分证据。
目前,李春雷仍没有解除嫌疑,要按照要求配合调查。
4月28日下午3点,应柳南区公安分局红光责任区刑侦大队要求,李春雷再次来到五里卡办案中心,就22年前的凶杀案做一次例行传讯问话。问话过程中,李春雷提出,希望公安局能撤销对自己的强制措施,但警方却告诉他“证据很充足”,因为如果他只是去勘查,不可能在现场留下这么多痕迹。但具体警方所说的证据是什么,李春雷始终不清楚。
律师韦锦标表示,目前李春雷的主要诉求有三个:要求公安机关终止对李春雷的侦查,解除李春雷的取保候审状态;其次,在监视居住期间,李春雷由于不能对外联络,生意遭到了巨大损失,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国家不会为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赔偿,但由于李春雷在该过程中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律师认为这类情况属于变相拘留,可以向国家索要赔偿;另外,如果能证实李春雷在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期间被刑讯逼供,他们要求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5月6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称,关于李春雷向两级检察院提出的申诉与控告,目前两级检察院仍在初步调查中,尚未立案。
李春雷说,5月7日,针对监视居住期间遭受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的情况,李春雷到柳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做了3个半小时的笔录。5月8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柳南区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李春雷进行了询问。
记者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致电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暂时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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