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了!
身为人父,理应承担起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然而
泉州一男子
阿森(化名)在离婚后
为发泄不满
竟采取烧炭、喂食敌敌畏 的方式
两次携两个儿子意图自杀
……
为发泄不满
父亲两次携幼子自杀
几年前,阿清和阿森喜结连理。
2014年,他们有了第一个儿子小凯(化名)。2015年,次子小海(化名)也出生了。不过,阿清和阿森夫妻俩却未能携手一起抚养孩子,反而感情裂缝越来越大,双方不得不于2019年9月份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个儿子由阿森抚养,同日他们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事情发生了。2020年8月13日至9月2日间,阿森因觉得父母对其不关心,为发泄不满,两次以携子自杀的方式意图报复父母,后因他人及时抢救未遂。
阿森的行为明显触犯刑事法律。案发后,其被抓获归案。去年12月22日,德化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阿森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阿森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份,泉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阿森上诉,维持原判。
母亲打官司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亲生父亲入狱,小凯和小海今后的学习生活该怎么办?
阿清站了出来,今年3月份,她作为申请人,请求德化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申请人阿森作为小凯和小海监护人的资格。
阿清认为,离婚后,阿森对两儿子未尽到监护责任,且因认为父母对其不关心,为发泄不满,采取烧炭、喂食敌敌畏的方式两次携两儿子意图自杀,幸得他人及时送医抢救,才未酿成死亡后果。阿森的加害行为已严重损害两个儿子的身心健康。
泉州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该案的支持起诉人。该院支持起诉意见认为阿森作为小凯、小海监护人两次欲杀害俩孩子,后均因抢救及时而未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丧失了作为孩子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相关规定,阿清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阿森的监护人资格。
故意杀害两幼子
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
经审理,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阿森两次故意杀害小凯、小海,虽犯罪未遂,但其行为极其恶劣,已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且阿森将长期服刑,无法履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因此,对阿清关于撤销阿森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应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申请人阿清作为小凯、小海的法定监护人,不存在不适宜监护的情形,阿森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阿清作为小凯、小海的另一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黄墩良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