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陆某在2007年购房时,因年龄大无法贷款,他的长子就提出以自己的名字贷款,由陆某按期还贷。为贷款方便,陆某同意了儿子的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确认还贷账户时,都写上了其长子的名字。2015年陆某的长子因病去世,2017年陆某提前还清了贷款。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陆某与媳妇杨某因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纠纷。
去年8月,90岁的陆某来到常州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指派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沨承办此案。鲍沨积极取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跑了多个单位调取证据材料,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针对杨某代理律师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及抗辩事由,鲍沨均沉着应对。最终历经四次庭审,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讼争房屋归陆某所有。
(杨幼松)